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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要账公司讲述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享有的权利认定

栏目:讨债新闻 日期: 浏览:54 来源:慈溪讨债公司 官网:https://cixi.hflmwl.com/


内容来源:青海高院公众号


2024年4月29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齐卫军向社会通报了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了4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案例四


某青海分公司与刘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享有的权利认定


基本案情


刘某于2004年与某青海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7年12月20日刘某生育休假,至2018年6月尚在哺乳期内。某青海分公司自2018年1月起以刘某不在岗为由,依据公司工资方案开始扣减刘某工资,至2018年6月刘某实发工资为419.4元。2018年7月,刘某以某青海分公司扣减工资违法为由,申请仲裁。某青海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之规定,某青海分公司在刘某哺乳期内,依据公司自行制定的规定扣减刘某工资,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悖,并判决某青海分公司与刘某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某青海分公司支付刘某生育休假期间扣减工资15991.92元,支付经济补偿金146877.84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尊重和保护女职工在产假、哺乳假期间享有的相应权利,弘扬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和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案判决不仅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纠正用人单位歧视、限制女职工权益的各种不合法规定,鼓励、帮助女职工依法维护权益,营造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标题:慈溪要账公司讲述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享有的权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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